火
五行之一,方位属南、应夏季,由木所生,古法释字义为「化」,能变化万物。
人话五行之一,古人配南方、夏天;木生火、火生土。用来讲热、亮、发散、调候里的「暖」,不是脾气判词,更不是「你一定急躁」。见到火,先问它在生谁、克谁、当不当令。词条只讲机制与名相,不替你下吉凶判决。看到它,先问:它在盘上点的是什么结构、落在哪一层。
古籍原文
火主于南,应夏。火之为言化也,毁也,阳在上,阴在下;毁然盛而变化万物也。钻木取火,木所生也。然火无正体,体本木焉。出以应物,尽而复入,乃自然之气也。
白话通释火主方位南、应夏季。火字的意思是「化」,也是「毁」——阳在上、阴在下,盛大而能变化万物。钻木取火,火由木所生;火没有固定的形体,它的本体源自木。火因应外物而显现,燃尽后又复归于无形,这是火自然的气性。
三春之火,其气温然而始著也;晴则借木而明,雨则湿木而晦。
按:穷通宝鉴全书无独立「论火」篇(直接从「论丙火」起论,结构性缺角),故此条改引三命通会「论火」开篇句替代;此句跨3320-3321两行(原文硬换行)
白话通释春三月的火,火气温和、才开始显著;天晴时借助木材而明亮,下雨时木材受潮则火转暗弱。